西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代办检测报告 , 代办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 消防风管检测
代办玻璃纤维棉材料A1级检测报告周期短

西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消防产品检测认证机构,提供防火材料检测认证服务。我们拥有快速、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以及高效的服务流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程一对一的专业服务。

我们的品牌:西卡消防检测,在消防检测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作为一家专业的消防检测机构,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设备,能够为客户提供Zui优质的检测服务。

检测周期:1-5天,我们深知客户时间的宝贵性,因此我们承诺在Zui短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服务优势:全程一对一,我们将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全程的专业咨询和指导,帮助客户了解检测流程和相关要求。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与客户密切合作,确保检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检测项目:耐火极限,防火材料的耐火性是其重要的检测指标。我们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严谨的检测方法,能够准确测定材料的耐火极限,保证材料在火灾中的安全性。

服务效率:高效保质,我们高效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的团队,保证了我们的检测服务在保质的同时能够高效完成。我们不仅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还在每个环节进行多重质量检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报告标识:CMA/CNAS/CAL,我们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认证机构的标准,具有国际通用的认可度。这些认证标识是我们检测报告质量和可信度的有力证明。

在消防材料检测中,消防产品检测认证和防火材料检测认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流程进行检测,确保您的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不仅如此,我们还注重细节和知识的传播。我们会为每一位客户提供详细的解读和说明,让客户了解检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并充分了解防火材料的相关知识。我们相信,只有客户明白了产品的安全性和重要性,才能更加有信心地购买和使用我们的产品。

消防产品检测认证和防火材料检测认证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各行各业所必需的。选择西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您的合作伙伴,我们将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检测报告,让您的产品质量得到认可和信赖。

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西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6.1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6.2子项评定

6.2.1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a)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子项的名称及对应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见附录A

6.2.2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B类项抽查中若发现1处不合格,应再抽查2处,不足2处的全部抽查;

c)子项的检查内容涉及抽查消防产品的,应对检查内容中至少一个品种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人证明文件。更多规范关注图图规范微信公号

6.2.3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A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B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按6.22的要求再抽查到1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无再抽查样本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C类项抽查到2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总数只有1处且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

d)抽查的消防产品与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不一致的,评定为不合格;

e)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评定为不合格。

6.3单项评定

6.3.1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

b)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

c)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d)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

e)安全疏散、消防电梯;

f)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多规范关注图图规范微信公号

h)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i)消防电气;

j)建筑灭火器;

k)其他灭火设施。

6.3.2所有子项内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抽查发现A类不合格项为0处;

b)抽查发现B类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4处;

c)抽查发现C类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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